循化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利用外来资金,充分调动我县干部群众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格局,促进我县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健康发展,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原则、对象
第一条 奖励原则:
(一)以引进县外招商项目落户到循化为依据,对项目引进单位(人员)按照项目实施情况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二)招商引资项目是指从县外引进的生产型、经营型、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型等项目及无偿援助、捐赠的项目。
(三)每年度召开一次招商引资项目奖励会,每个招商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奖励资金,不得重复申报。
(四)引资人不受职业、身份、国籍限制。
(五)已享受省政府奖励的优秀招商引资项目,如果所奖金额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其差额部分由县政府负责补齐。
第二条 奖励对象:
为全县优秀招商项目确认的引资人。引资人是指为项目引进工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组织或自然人。引资人既可以是单个自然人或单位组织,也可以是多个自然人或单位组织(简称多方)。引资人为多方时,须确定由多方认可的第一引资人,原则上将项目投资商引荐到我县的第一位自然人(单位)就是第一引资人。
第三章奖励项目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奖励项目范围
从县外引进的招商项目属下列范畴的可申请政府奖励资金:
(一)凡投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的新建和技改的各类工业及高新技术类招商项目;
(二)基础设施建设类招商项目;
(三)商贸流通、物流、金融等服务业类项目;
(四)引进资金兼并、联合、购买县内国有、集体企业的资产并购、增资扩股、产权转让等资产重组类招商项目;
(五)畜牧业、种植业、林果业、水产养殖及其产业化等农牧业类招商项目;
(六)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土地资源开发和整理类招商项目;
(七)旅游资源开发及旅游业类招商项目;
(八)引进的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公益类招商项目;
(九)争取的县外(国外、境外)政府、组织或个人提供无偿援助及捐赠的项目(不含对口帮扶项目);
第四条 奖励条件
凡申请政府奖励资金的招商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地、县产业政策、环保、节能要求,不包括限制类或禁止类项目;
(二)项目引进资金确系使用县外(国外、境外)资金的,不包括县内民间融资、省内银行借贷的;
(三)项目单位须在县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四)项目单位须在县内领取税务登记证;
(五)投资类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商贸服务业、农牧业、矿产业、旅游业及其它产业化项目)须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资产重组类、公益类和捐赠类项目须达到协议(合同)内容要求的;
(六)投资类及资产重组类项目引进资金额须在500万元以上,公益类项目引进资金额须在100万元以上,捐赠类项目引进资金额须在100万元以上(捐赠的实物可按捐赠时市场价评估作价成人民币计算),引进国外资金,外币按资金到位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七)项目引资人未收取项目投资方或资金接受方佣金的;
(八)项目须是当年度引进的;
(九)项目在县招商局有统计备案的;
(十)项目无其他纠纷、争议的。
第四章 奖励资金来源及奖励标准
第五条 优秀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
第六条 优秀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资金标准根据招商项目的类别和引进资金额划分相应档次。
(一)投资类及资产重组类项目,奖励资金分为四个档次:
l、引进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项目,奖励人民币2 --6万元:
2、引进资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项目,奖励人民币6 --50万元:
3、引进资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5亿元(含5亿元)以下的项目,按引资额0.5%的比例予以奖励:
4、引进资金额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项目,在1—5亿元范围内按引资额0.5%的比例奖励。超过5亿元的部分按引资额0.3%的比例予以奖励。
(二)公益类项目,奖励资金分为四个档次:
1、对引进资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项目,奖励人民币0.5--3万元:
2、对引进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项目,奖励人民币3--9万元:
3、对引进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含1亿元)项目,奖励9--30万元;
4、对引进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参照第六条(一)中的第3、4条款执行。
(三)捐赠类项目,奖励资金分为四个档次:
l、对引进资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项目,奖励人民币1--2万元;
2、对引进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项目,奖励2--6万元;
3、对引进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项目,奖励6--10万元;
4、对引进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奖励30万元。
第七条 对引进国内500强、世界500强企业等战略投资者并在我县入驻的,县招商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第五章 奖励资金申请程序
第八条 招商项目引资人申请政府奖励资金的程序如下:
(一)引资人资格申报登记。凡符合本办法第三章奖励范围和条件要求的招商项目在签订合同协议后,项目引资人凭以下材料及时到县招商局填写《循化县招商项目引资人资格申报登记表》(附表一),并带下列材料到县招商局办理引资人资格申报备案登记手续:
1、项目合同协议文本;
2、项目投资者(受益者)出具的投资引荐证明;
3、引资人(第一引资人)有效身份证明。引资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引资人为单位组织的应出具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资格证明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项目登记备案后,引资人及项目单位每季度要及时向县招商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以便于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管理。
(二)奖励金申请登记及引资人资格审定。凡招商项目达到本办法第三章第四条要求的,引资人按以下程序办理政府奖励申请手续:
1、引资人到县招商局领取《循化县招商项目政府奖励金申请表》(附件二),按照表中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由项目投资方或招商受益方、县招商局出具确认意见。
2、引资人将《循化县招商项目政府奖励金申请表》和《循化县招商项目引资人资格申报登记表》一同报县招商局,由其对项目予以审核登记,对引资人资格进行审定,并出具意见。
(三)年度招商项目奖励金申请。在每年10月底以前,凡已经完成本条款(一)和(二)项奖励资金申请程序的招商项目引资人须准备好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后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上报当年度奖励资金。
1、投资类及有投资性质的公益类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循化县招商项目政府奖励金申请表》;
(2)《循化县招商项目引资人资格申报登记表》;
(3)项目批准文件(项目核准、备案材料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引进单位资金到账证明,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用于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购建的原始发票复印件或固定资产统计报表;
(7)在建项目提供开工建设证明,完工项目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投产证明;
(8)项目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9)引资人(第一引资人)有效身份证明。
2、资产重组类、公益类(非投资性质)及捐赠类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循化县招商项目政府奖励金申请表》;
(2)《循化县招商项目引资人资格申报登记表》;
(3)项目批准文件(项目核准、备案材料复印件);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汇款单复印件;
(5)资金到位率证明
(6)项目合同完成履约证明或受益单位出具的证明;
(7)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8)涉及国有资产转让、产权股权变更等类项目,引资人另须提供县资产监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第六章 奖励项目认定机构和程序
第九条 奖励项目认定机构。全县招商项目奖励认定工作由县招商局负责。
第十条 奖励项目认定程序如下:
(一)项目审核。招商局负责对引资人申请政府奖励金的招商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在每年度11月底前将符合申请条件且通过审核的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并附上审核意见后报送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二)项目预认定。凡报送申请政府奖励金的招商项目由县招商局汇总分类、复核,并对入选项目进行预认定,提出拟奖励项目名单。
(三)项目公示。将拟奖励项目名单、奖励金额、引资人等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四)项目认定。对有异议的招商项目进行调查核实,除确有问题的不予认定外,其余招商项目认定为当年度获奖招商引资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五)凡跨年度项目,每年进行考核认定,待项目竣工及投产、运营后一次性给予奖励。
第七章 奖励资金领取程序
第十一条 当年度优秀招商项目奖励认定后,项目引资人须凭下列证件到县招商局领取奖金及奖励证书:
1、由招商局出具审定意见的《循化县招商项目引资人资格申报登记表》;
2、引资人身份证明。引资人为个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护照),引资人为单位组织的须提供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的介绍信或资格证明。若引资人委托第三方来领取奖金,另需提供委托书和第三方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第八章 奖励工作管理
第十二条 县招商局负责对本县招商奖励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负责监督落实奖金,确保奖金及时足额兑现。
第十三条 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商引资有关奖励资金申报过程的监督,对违反奖励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循化县招商项目引资人资格申报登记表
2、循化县招商项目政府奖励金申请表
循化县招商项目引资人资格申报登记表(表一)
姓名/单位名称(第一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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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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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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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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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引资人姓名/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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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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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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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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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招商局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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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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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备案号:循化招商————县 —— 年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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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化县招商项目政府奖励金申请表(表二)
姓名/单位名称(第一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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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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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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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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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落户/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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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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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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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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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引进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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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际到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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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实施进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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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资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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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招商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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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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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招商局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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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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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招商项目奖励认定小组认定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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