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复:
1、规模养殖场:首先要取得拟建养殖场所需的土地,不少于10亩,该宗土地可以是自有、流转、租赁等形式取得,不得在国家划定的禁养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保护区;黄河及其它河流、支流等水源地;集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附近)内建设,经国土部门审核同意后到县农牧局项目办申请,派出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后,对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核发申请办理国土备案、环评报告的申请,取得国土备案、环评报告后,由农牧局技术人员绘制平面图,交付申请人使用,开始施工建设。建设完成后,由县农牧局负责县级验收,合格者,统一提请市、省级认定,通过省级认定、经营正常的,方可申请各项财政扶持资金。
2、家庭牧场:首先要取得拟建家庭牧场所需的土地,不少于1亩,该宗土地可以是自有、流转、租赁等形式取得,不得在国家划定的禁养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保护区,黄河及其它河流、支流等水源地,集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附近)内建设,经工商部门审核办理营业执照后到县农牧局畜牧站申请,派出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后,对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农牧局技术人员绘制平面图,交付申请人使用,开始施工建设。建设完成后,由县农牧局负责县级验收,合格且经营正常的,方可进行登记备案,申请财政扶持资金。负责科室:县农牧局项目办联系人:吴寿玉联系电话:8813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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