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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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循化西部计划志愿者来信的答复感谢2014年西部计划志愿者为循化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现将来信答复如下:
一、联系协调共青团循化县委呈报西部计划志愿者名单及信息资料,经核实后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青海省委《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大学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均生活费标准并统一社保缴费政策的通知》(青财行字[2016]656号)文件精神, 按照新的管理体制尽快落实循化县地方财政承担30%的生活费(2180元/月/人x30%=654元/月/人),交通费按青人社厅发〔2013〕59号文件规定的每人每月50元(每人每年600元)执行;从2016年1月1日起由共青团循化县委财务人员造册审批兑现。 二、关于2015年度年终目标考核奖金,依据2015年12月工资花名册的在册人数为准,按照青海省人社厅和海东市人社局的会议精神执行,没有下发明确的文件。2015年12月31日前,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费等保障项目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青海省委管理发放,县地方财政没有承担配套生活费。由于2015年12月工资花名册无西部计划志愿者名单,因此未发放2015年度年终目标考核奖金。在2016年度年终目标考核奖金发放中,按照青海省人社厅和海东市人社局的会议精神给予兑现。 三、根据青财行字[2016]656号文件精神,联系协调财政局、社保局、共青团循化县委统一购买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由共青团循化县委财务人员负责扣缴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申报财政局配套拨款,完成社会保险缴费工作。因不缴纳个人部分社会保险费的后果自负。
望各位志愿者安心工作,并对人社局的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
循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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