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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循化县未对西部志愿者发放考核奖金的答复
循化县人民政府:http://www.llqfya9.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6/5/15 15:00:30    

 

市民留言答复单

 

来访人姓名

 

来访时间

2016/5/6

所反映情况

我们是循化县的2014届“西部计划”志愿者。我们感谢您百忙之中听听我们的困惑,也希望尽您所能,帮帮我们。 我们自2014725日始,响应团中央号召,来到我们美丽的青海省,并有幸服务于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的各个基层岗位。201611日,团中央联合其他国家部委,调整“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由原来的团中央统一组织实施,改变为与地方政府共同实施。青海省政府各部门也出台了统筹“四类人员”的实施方案。可是循化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人社局,财政局)严重推诿拖沓,在“四类人员”中严重盲目排斥我们西部计划志愿者,拖延我们待遇落实进度。一、省财政承担70%的部分已经到位,可是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由循化县地方财政承担的30%的部分,始终得不到答复。 二、2015年度年终目标考核奖金,在循化县,“四类人员”本应按照文件精神,发放6500元,可是循化县人社局,财政局只同意发放村官等三类人员的,单单把我们西部计划志愿者排除在外,西宁市2015届西部计划志愿者据悉已经拿到了考核奖,可是循化县迟迟不落实。县人社局一味推脱含糊,闪烁其辞。我们来自外省,志愿服务青海,可人社局“另眼”对待由共青团招募的服务基层人员,无差别的基层服务,可却“有差别”的对待我们,实在寒心。 三、循化县人社局(社保局),在西部计划志愿者缴纳社保方面,不管不顾。团中央及我们青海省等多方文件规定从201611日起,办理补缴西部计划志愿者社保。循化人社局严重敷衍,甚至搁置不理。我们牺牲青春年华,来服务青海的基层。任劳任怨在基层付出,却得到循化县政府部门如此“排斥”。望省长同志及省政府相关部门,督促查实循化县消极对待志愿者问题,并尽快督促落实我们循化西部计划志愿者同等待遇问题。望解决为盼。

循化县全体2014届志愿者 201653

答复单位

循化县人社局

答复单位

联系方式

0972-8812361

答复时间

2016513

答复内容

关于2014年循化西部计划志愿者来信的答复感谢2014年西部计划志愿者为循化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现将来信答复如下: 一、联系协调共青团循化县委呈报西部计划志愿者名单及信息资料,经核实后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青海省委《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大学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均生活费标准并统一社保缴费政策的通知》(青财行字[2016]656号)文件精神, 按照新的管理体制尽快落实循化县地方财政承担30%的生活费(2180//x30%=654//人),交通费按青人社厅发〔201359号文件规定的每人每月50元(每人每年600元)执行;从201611日起由共青团循化县委财务人员造册审批兑现。 二、关于2015年度年终目标考核奖金,依据201512月工资花名册的在册人数为准,按照青海省人社厅和海东市人社局的会议精神执行,没有下发明确的文件。20151231日前,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费等保障项目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青海省委管理发放,县地方财政没有承担配套生活费。由于201512月工资花名册无西部计划志愿者名单,因此未发放2015年度年终目标考核奖金。在2016年度年终目标考核奖金发放中,按照青海省人社厅和海东市人社局的会议精神给予兑现。 三、根据青财行字[2016]656号文件精神,联系协调财政局、社保局、共青团循化县委统一购买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由共青团循化县委财务人员负责扣缴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申报财政局配套拨款,完成社会保险缴费工作。因不缴纳个人部分社会保险费的后果自负。 望各位志愿者安心工作,并对人社局的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

循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