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发丽梅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事项(房屋过户手续),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2017年7月6日,循化县积石镇幼儿园巷8-3号韩发丽梅购买了积石镇幼儿园巷8-18号孔祥龙位于国税局住宅楼1单元4楼东的住房,7月10日申请人缴纳相关税费后,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办理事项,我局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资料清单和相关事宜。由于国税局住宅建成时间久(2002年),原土地宗地图为手工绘图,无法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落宗,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对宗地进行了测绘,并于2017年7月17日经韩发丽梅、孔祥龙买卖双方签字认可后受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之规定,该宗地转移登记办理期仍在《条例》规定时限内,不存在“未能办理”情况。目前,该宗地转移登记已办理完结,证书已打印完成,今日可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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