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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循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循化县人民政府:http://www.llqfya9.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7/5/11 18:00:59    

海东市循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和《海东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地名普查组发[2014]1)精神,查清全县地名基本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我县地名标准化水平,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与原则

(一)普查目的。查清全县范围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地名标志,建立地名信息数据库,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推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县地名管理和地名服务水平。

(二)普查原则。按照国务院、青海省、海东市地名普查工作要求为依据:一是自下而上,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二是立足自身,部门配合;三是立足现有基础、着力查漏补缺;四是明确各级责任,层层把关。

二、普查范围与方法

(一)普查范围。海东市循化县境内的所有乡//街道,共分为11个大类:

1、行政区域:包括县、乡两级;

2、非区域行政:包括农、林、牧、渔、工业区、开发区、区片;

3、群众自治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4、居民点(居民住宅区、自然村等);

5、交通运输:包括公路、街巷、车站、桥梁、停车场、隧道;

6、水利、电力、通信:包括水库、蓄洪区、水渠、堤坝、发电站、变电所;

7、纪念地与旅游景点:包括纪念地、遗址、公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

8、单位:包括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单位;

9、建筑物:包括有地名意义的房屋、大型建筑物、建筑群落、8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

10、陆地水系:包括河流、湖泊、河滩等;

11、陆地地形:包括山峰、森林等。

(二)普查方法。可选择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地名外业普查、地名数据库建设及成果转化利用工作。

 三、实施步骤

 本次地名普查共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471日—20141231日)

1、成立海东市循化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全县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经海东市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报青海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做好所需地形图、电脑等必要的物质准备及相关地名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3、对地名普查业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参加地名普查的人员掌握工作要领,设计、梳理、分类地名普查表格。

(二)登记勘测阶段。201511日—20151231日)

1、以各成员单位为主,积极配合普查办全面开展地名普查登记工作,全面收集与地名相关的名称由来、历史沿革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对地名信息有争议的要组织熟悉本地情况的老同志召开座谈会,必要时还要查对相关历史资料,力求完整准确。

2、普查员实地开展地名数据外业勘测,查清地名的位置、范围和相关信息,做好1:5万地图校对标注工作。

(三)整理录入阶段201611日—20161031日)

1、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普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归纳,并与原有资料进行核对,进行整理汇总。

2、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导入国家地名与区划数据库,根据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标准化处理。

(四)输出成果阶段。2016111日—20161130日)

按照国家要求,输出地名普查八项成果:

1、循化县国家地名与区划数据库;

2、循化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目录;

3、循化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成果表;

4、循化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成果图;

5、循化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志登记表;

6、循化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

7、循化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

8、循化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6121日—20161231日) 

1、地名普查成果由海东市循化县先行自查,经县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验收合格后,报海东市、青海省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2、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按照工作规程要求,逐级上报,并完成普查成果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六)成果利用阶段。201711日—2018630日)

1、编纂出地区标准地名图集、地名录和地名志。

2、开展地名管理系统建设。

3、开发研制地名公共服务产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海东市循化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专门普查机构,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统一指导协调本县地名普查工作的开展,确保普查工作扎实、有效、顺利实施。

(二)确保工作进度。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要求比较强,因此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里的统一部署,集中一定的人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严格按序时进度要求推进普查工作,力求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同时民政部门应根据地名普查工作情况,做好经费预算,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沟通情况,申报经费,对落实的经费要从紧掌握,专款专用。县地名普查工作班子要根据自身工作需要,抽调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这项工作。

(三)强化协调配合。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精通本部门工作的人员为联络员,负责相关地名名称的调查、登记资料的提供和相关地名普查信息资料的审核确认工作。县民政局要按照每一个工作阶段的要求,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交流进展情况,讨论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推进工作落实。

五、相关职责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由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一)领导小组职责:认真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地名普查工作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全县地名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地名普查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是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二是负责对普查人员业务培训,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和指导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负责协调、指导各系统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履行地名普查工作职责;四是负责地名普查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和论证;五是负责地名普查成果的统计、复核、审查、汇总、上报及建立县级地名数据库等工作;六是负责建立标准地名数据库工作,编制标准地名的图集、地名志等;七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1、民政部门职责:负责本级单位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资料的登记上报;负责行政区域、纪念地遗址、社团和民非企业资料进行登记上报;负责地名普查成果的统计、复核、审查、汇总;负责地名成果的逐级上报;负责地名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

2、财政部门职责:负责各级财政系统单位的资料登记上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经费保障,确保所需经费足额到位。

3、交通部门职责:负责本级单位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资料的登记上报;负责对交通运输设施地名资料逐一登记上报,包括公路、街巷、车站、桥梁、停车场、隧道等相关交通设施。

4、农、林、牧、渔部门职责:负责本级单位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资料的登记上报;负责对农、林、牧、渔区进行登记上报。

5、水利部门职责:负责本级单位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资料的登记上报;负责河流、湖泊、水库、水渠(运河)、堤坝资料的登记上报。

6、电力部门职责:负责本级单位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资料的登记上报;负责变电站、变电所资料的登记上报。

7、旅游、园林部门职责:负责本级单位资料的登记上报;负责对旅游风景区及其它相关设施地名资料的登记上报。

8、教育部门职责:负责本级单位资料的登记上报;负责对各类学校地名资料的登记上报。包括电大、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各类民办学校。

9、卫生部门职责:负责本级单位资料的登记上报;负责对各类医院、防疫单位、卫生院、卫生所、私营医院、私营诊所资料的登记上报。

10、住建和环保部门职责:负责本级单位资料的登记上报;负责提供城区街、路、巷信息资料;提供新建筑物、广场、体育场、公园、碑以及其它相关地名资料的登记上报。

11、公安部门职责:负责本级单位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资料的登记上报。

12、编办、统计局职责: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名称的登记上报。

13、国土部门职责:负责本级单位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资料的登记上报;负责山峰、山脉等地形地貌资料的登记上报。

14、工商部门职责:负责本级单位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资料的登记上报;负责企业单位资料的登记上报。

15、法院职责:负责本级单位及下属法庭资料的登记上报。

16、检察院职责:负责本级单位资料的登记上报。

17、金融部门职责:负责各大银行资料登记上报。

18、经贸局职责:负责各大资料的登记上报。

19、国、地税部门职责:负责本级单位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资料的登记上报;

20、各乡(镇、街)道职责:负责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自然村、小区、市场资料的登记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