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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循化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和抽调普查工作人员的通知
循化县人民政府:http://www.llqfya9.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6/5/15 10:17:34    

 

循政办〔20165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及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印发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精神,位全面完成我县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调整情况

因人事调整,为便于更好地衔接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循化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如下:

 长:冶  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  加   县民政局局长 

 员:马惠忠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赵  羽   县财政局局长

马明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全德   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局长

马成良   县教育局局长

白学智   县统计局局长

沈英才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索南嘉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文华   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马玉德   县水务局局长

马红梅   县林业局局长

韩德彦   县民宗局局长

杨文广   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杨文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开展日常工作。

二、抽调普查人员情况

为切实做好各项普查任务,按照“属地”普查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参加我县地名普查工作。

(一)抽调条件。

抽调的普查工作人员,必须是具有较强的外业调查功底和能力的年轻职工,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善于做深入细致工作的人员,会操作GPS和具有测绘专长的优先抽调。

(二)抽调时间。

抽调期限为2016516日至2018630日。

(三)有关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地名普查工作,尽快落实抽调的普查人员,积极支持协助做好普查工作。抽调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重视此项工作,服从我县地名普查办的领导和安排,及时参加地名普查本部门业务范围的外业调查工作,并提供本单位地名普查所需的相关资料,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县地名普查办公室要加强抽调人员的统一管理,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充分调动普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质保量完成普查任务。

3.各单位抽调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务必于2016513日前经本乡镇、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报县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

4.普查工作结束时,普查办公室要把抽调人员的工作表现准确地反馈到原单位,作为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

5.各村民政信息员要全力协助此次地名普查工作。

 

附件:各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名单

 

 

 

2016510

 

 

 

 

 

附件:

各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名单

 

1.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选报地名普查工作人员1人;

2.农业局、教育局、林业局、水务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卫计局、国土局、市监局、孟保局、统计局、畜牧局、县志办各选报地名普查工作人员1名。

 

合计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