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政办〔2016〕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及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印发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精神,位全面完成我县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调整情况
因人事调整,为便于更好地衔接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循化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如下:
组 长:冶
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 加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马惠忠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赵 羽
县财政局局长
马明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全德
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局长
马成良 县教育局局长
白学智 县统计局局长
沈英才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索南嘉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文华
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马玉德
县水务局局长
马红梅
县林业局局长
韩德彦
县民宗局局长
杨文广
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杨文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开展日常工作。
二、抽调普查人员情况
为切实做好各项普查任务,按照“属地”普查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参加我县地名普查工作。
(一)抽调条件。
抽调的普查工作人员,必须是具有较强的外业调查功底和能力的年轻职工,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善于做深入细致工作的人员,会操作GPS和具有测绘专长的优先抽调。
(二)抽调时间。
抽调期限为2016年5月16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三)有关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地名普查工作,尽快落实抽调的普查人员,积极支持协助做好普查工作。抽调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重视此项工作,服从我县地名普查办的领导和安排,及时参加地名普查本部门业务范围的外业调查工作,并提供本单位地名普查所需的相关资料,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县地名普查办公室要加强抽调人员的统一管理,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充分调动普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质保量完成普查任务。
3.各单位抽调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务必于2016年5月13日前经本乡镇、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报县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
4.普查工作结束时,普查办公室要把抽调人员的工作表现准确地反馈到原单位,作为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
5.各村民政信息员要全力协助此次地名普查工作。
附件:各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名单
2016年5月10日
附件:
各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名单
1.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选报地名普查工作人员1人;
2.农业局、教育局、林业局、水务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卫计局、国土局、市监局、孟保局、统计局、畜牧局、县志办各选报地名普查工作人员1名。
合计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