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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循化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循化县人民政府:http://www.llqfya9.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7/8/21 1:06: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县各有关单位:

县环保局拟定的《循化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循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9

 

 

 

 

循化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全力推进循化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改善循化县水环境质量,按照《海东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东政20164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循化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会议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省委“131”总体要求,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原则,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水环境安全、清洁、健康为目标,以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多赢,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美丽的新循化。

(二)基本原则

1.摸清底数,分类施策。进一步开展各类水体水质现状的调查摸底,科学诊断存在的问题和诱因,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对不达标水体制定限期达标整改方案,提出治理措施,改善水质。对水质良好、具有水生态功能的水域,制定维护管理方案,提出保护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2.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紧紧围绕“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强化资源整合和部门责任,统筹制定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突出重点,分区推进,分类施治,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水污染防治由污染源控制向水质保护治理、由主要污染物削减向环境质量改善、由单一污染治理向流域综合治理全方位转变的措施,注重流域单元控制,保护治理并重,持续推进水污染综合治理。

4.市场协同,社会参与。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治理,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营造有利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形成第三方治理运营新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水污染防治。

5.落实责任,强化考核。根据环境质量目标,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分阶段逐年确定重点任务和目标,明确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严格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

工作目标:黄河干流循化段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提升,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力争水环境质量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向好发展,水生态系统功能有效提升。

主要指标:黄河大河家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类水质并向好发展,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水质,清水河入黄河断面水质维持现状。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实施重点流域分区控制,分类分区域治理污染物

1.黄河干流区。针对黄河干流主要存在的水电开发强度大、水产养殖企业分布多、环保基础设施薄弱等状况,突出流域水电站水量调度和生态流量管理,重点实施县城及重点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农业面源控制等工程,有效控制鱼类网箱养殖面积。科学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处置设施。

责任单位:农牧局

配合部门:发改委、水务局、住建局、环保局

(二)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

2.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尾水深度处理。2017年底前,循化县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重点乡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部门:发改委、住建局、环保局、财政局等

3.全面加强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建设和运行。以县城为重点,加快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提高污水收集率。2020年前,达到与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相适应的配套管网建设要求。同时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实现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

责任单位:水务局

配合部门: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等

4.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的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面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部门: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等

(三)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强化农村环境整治

5.控制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农牧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积极调整种植业结构和布局,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创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应环保要求。积极推进残膜回收及加工再利用。在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滨河耕作区,结合水土保持和造林绿化等工程,设置生态阻隔带,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化肥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做到科学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化肥用量。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农牧局

配合部门:发改委、水务局、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等

6.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认真落实黄河谷地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划定方案,2018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对达不到规模的养殖专业户,要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畜禽粪便收集后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示范推广养殖业和设施农业的循环发展模式,推进养殖废弃物生物质燃料的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农牧局

配合部门:环保局

7.加快农村环境整治步伐。实施家园美化行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推广“平安经验”,逐步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体制和长效机制,加强已建成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管理,建立政府补贴、农户付费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探索和推广分散式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强化乡镇村庄、旅游景区和 “农家乐”等周边水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河道清淤疏浚。争取到2020年,实现农村环境整治拉网式“全覆盖”目标,形成以生活垃圾、污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的农村生活污染防控体系。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第三方运行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部门: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文旅局

8.规范整治小型餐饮服务业。2017年底前完成辖区内重点河流沿线、景区周边小型接待和餐饮服务业的环境整治工作,依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接待和餐饮服务设施,黄河干流及其重点支流沿岸“农家乐”等餐饮业产生的生活污水均纳入污水管网集中收集处理,管网未辐射区域的“农家乐”等餐饮企业均要自行安装污水处理装置,对产生的污水进行全面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环保局

配合部门:卫计局、水务局、住建局、文旅局

9.推广生态绿色养殖。合理控制黄河干流网箱水产养殖业规模,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严禁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鼓励发展生态水产养殖业,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严防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责任单位:农牧局

配合部门:环保局、工业和商务局、安监局、水务局

(四)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10.专项整治重点行业,推进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水污染物排放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水污染物排放企业。制定农副产品加工、屠宰、酿造、有色金属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企业的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均执行企业申购规定。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部门:工业和商务局

11.集中治理清真产业园区企业污染。加大推进园区内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在线监控等设施建设力度。园区内的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纳管要求和标准后,方可进入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责任单位:清真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配合部门:发改委、工业和商务局、住建局

(五)加强饮用水源规范建设,保障人民生活用水安全

12.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2018年起,县城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部门: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卫计局

13.规范建设和整治饮用水源地。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率达到95%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全面完成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设立保护区界牌及警示标志,定期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责任单位:水务局

配合部门: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卫计局

(六)遵循节水优先原则,提高三产用水效率

14.推行节水目标考核。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中,逐步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中。到2020年,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均比2015年下降15%

责任单位:水务局、各相关企业

配合部门:发改委、工业和商务局、住建局

15.推进再生水利用。加快实施再生水工程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自2018年起,单位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

责任单位:水务局、住建局、各相关企业

配合部门:发改委、工业和商务局、环保局、城管局

16.推广工业节水。根据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以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食品发酵、农副产品加工、电力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制定工业水循环利用规划,推进清真产业园区高耗水企业采用节水措施。到2020年,高耗水企业耗水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并实现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责任单位:清真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配合部门:发改委、工业和商务局、水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相关企业

17.强化城镇节水。禁止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路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住建局、水务局

配合部门:发改委、工业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18.推广农业节水。积极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大力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明确将灌区末级渠系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归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及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所有。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建立优化配置水资源、节约用水的计量体系,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健康可持续利用。到2020年,重点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46以上。

责任单位:水务局

配合部门:发改委、财政局、农牧局

(七)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保证河道生态流量

19.从严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运。

责任单位:水务局

配合部门:发改委、工业和商务局、住建局、农牧局、环保局

20.强化地下水管理。严控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限采区范围的划定工作。

责任单位:水务局、国土局

配合部门:发改委、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牧局

(八)加强水体的治理保护,推进水环境治理改善

21.治理城市黑臭水体。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整洁、无违规排污口。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部门: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

22.开展各类排污口取缔和整治2017年底前,全面规范整治入河流、水库、湖泊、排水沟的工业、生活污水直排口。强化设施农业集中区、滨河区管理,开展农灌退水口、泄洪口的综合整治,实施生态阻隔、污水净化、地表径流蓄积等设施建设,最大限度的减少对水体的污染负荷。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部门:水务局、住建局、农牧局

(九)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估,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

22.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小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完成全县石化贮存销售企业、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的地下防渗设施建设的摸底调查,公布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完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建设。

责任单位:环保局、工业和商务局

配合部门:水务局、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

(十)严格水环境准入制度,减轻水环境承载压力

2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根据国家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省经信委的具体要求,分年度制定并实施本辖区内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市经信委备案。

责任单位:工业和商务局

配合部门:发改委、环保局

24.优化空间布局。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依据流域水质保护和改善目标,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及生态红线要求,细化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到2020年,分流域完成县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评价。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业和商务局、环保局

配合部门 水务局、国土局、住建局

25.严守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滨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责任单位:国土局、住建局

配合部门:水务局、环保局

(十一)强化水环境管理,实现水环境目标

26.严格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根据《青海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明确市域内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各乡镇要逐一排查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等各类水体达标状况,对不达标的水体要制定达标整改方案,并报县政府备案。强化跨行政区域河流断面的水质考核,国控、省控和市控断面达标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部门:水务局、国土局、住建局

27.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双线”管理制度。实施区域污染物新增量与减量指标挂钩联动,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完成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严禁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继续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严格按照“等量替代、减量置换”的原则,所有涉水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获取。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部门:发改委、财政局

28.强化流域水环境管理责任制。分解落实流域水质控制目标,实行行政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并将水质现状、水质目标、控制范围、责任内容及责任人等以公示牌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水务局

配合部门:环保局

29.严格环境执法。加强涉水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确保所有涉水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实行“红牌”警示,停业、关闭。定期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企业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环保局

30.严查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点查处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部门:公安局、水务局、住建局

31.强化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环保、国土、水务、住建和卫计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整合优化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强化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水质全指标监测、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实现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客观、准确反映水环境质量状况。建立健全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网络。

责任单位: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

配合部门:住建局、卫计局、财政局

32.健全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水环境污染风险控制,定期评估沿湟流域涉水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对重点环境风险源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成全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督促企业完善应急储备物资,健全内部调度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能力。

责任单位:环保局、安监局

配合部门:住建局、水务局、工业和商务局、卫计局、农牧局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主体责任。依据环保部、发改委、科技部、工信委、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和卫计委10个部门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7179号)文精神,从2017年开始,县上对各乡镇、各部门上年度《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由环保局向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向社会公开,并交由县考核办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乡镇和部门,由环保局会同考核办约谈有关乡镇和部门责任人。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项任务分工。

(二)强化调度通报。县直各相关部门对今年的重点任务建立台账。每季度首月3日前向县环保局报送上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县政府将完成情况进行定期通报。20171215日前,县直相关部门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县环保局。

(三)加强督察督办。县直各相关部门明确各自任务分工,切实落实责任,实行专人负责,强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时完成。

(四)完善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适时对各乡镇、各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工作进展缓慢、进度严重滞后的各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对完不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按《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