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中央环保督察进行时 > 信息公开
关于转发《循化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循化县人民政府:http://www.llqfya9.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7/7/10 1:10:35    

 

 

循政办〔201710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县各有关单位:

县环保局拟定的《循化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循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7

 

 

循化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大气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应对大气污染天气,降低大气污染危害程度,保障大气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海东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海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海东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发生持续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其中重点控制和防范区域为积石镇、街子镇和循化县清真产业园区等区域。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加强预警、提前响应;标本兼治、积极应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循化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清真产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重点排污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共同组成循化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循化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文旅局、教育局、交通局、卫计局、农牧局、环保局、水务局、工业和商务局、广电局、清真产业园区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法制办、监察局、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统一领导全县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向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应急资金;对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追究相关责任。

2.2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为循化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组织专题和协调会议,认真做好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研判、会商,向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发布上报。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措施,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2.3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监测预警组、应急响应组、医疗防护组、新闻通信宣传组和专家咨询组。

2.3.1监测预警组

由县环保局和气象局牵头组成。负责本县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会商机制;会同专家组及时研判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负责制定需发布的大气污染信息,确定预警等级。

2.3.2应急响应组

工业源控制组:由县工业和商务局牵头,发改委和环保局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制定全县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减排措施;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和商务局、清真产业园区办落实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减排措施。

移动源控制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监察局、交通局、城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监管,巡查整治黄标车和冒黑烟车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检查控制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

施工源控制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清真产业园区办和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督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查处扬尘污染案件。

市容环境控制组:由县城管局、三岔集镇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清真产业园区办、市监局、农牧局、住建局、卫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督促检查应急响应期间城镇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零摄氏度以上时段);实施对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房屋拆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和查处。

2.3.3医疗防护组

由县卫计局和教育局组成,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在应急响应期间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2.3.4新闻通信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广电局、环保局、气象局、卫计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大气重污染信息发布,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2.3.5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聘请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环境监测、卫生防护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参与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提出应急措施的意见建议。

2.3.6应急督查组

应急督查组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环保局、考核办组成。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单位和重点企业应急预案、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责任追究。

2.4成员单位职责

县清真产业园区办: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制定并组织实施园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重点加强对施工场地、道路扬尘和重点企业污染防治监管以及应急保障预案的组织实施。

县环保局:负责全县空气质量监测;建立应急会商机制,协助县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协助县工业和商务局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减排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确定企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发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协调组织跨区域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县气象局:与县环保局建立应急会商机制,负责气象监测、预测,及时为我县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制定重污染天气下气象应急保障预案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适时组织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

县委宣传部:总体负责重污染天气宣传工作。

县广电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时期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县工业和商务局:负责督促检查落实重点排污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在重污染天气时对重点排污企业限产、限排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机动车管制、限行、巡查整治黄标车和无环保合格标志车辆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

县城管局:负责督促检查应急响应期间城镇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零摄氏度以上时段);实施对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和查处。

三岔集镇办:负责督促检查应急响应期间街子集镇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零摄氏度以上时段);实施对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和查处。

县交通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公共交通运力应急保障预案、全县道路交通施工扬尘污染控制预案并组织实施。

县住建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县城建筑施工场地、市政工程场地、房屋拆除等扬尘污染控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县卫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全县医疗机构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工作,宣传防病知识和救助常识。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本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师生健康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

县农牧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有效防控农田裸地扬尘污染的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

县水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水利工程等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管控工作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县监察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考核办:负责组织对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急保障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乡(镇)和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大气污染源企业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大气重污染各项应急指令。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各部门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职责,推进低碳发展,改善能源结构,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加强大气预警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区域、部门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施工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的防治。

3.2预警

按照大气污染的严重程度以及持续的时间,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四级,分别为蓝色预警(级)、重度污染黄色(级)、严重污染橙色(级)、极重污染红色(级),级为最高级别。不利气象条件长时间持续引发的大气重污染,主要包括静稳、霾、沙尘天气(包括浮尘、扬沙、沙尘暴、强沙尘暴、特强沙尘暴五类)。大气重污染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

级预警:经预测,未来24小时及以上出现重度污染天气(200AQI≤300),且气象条件将连续72小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时,发布蓝色预警。

级预警:经预测,未来24小时及以上出现严重污染天气(300 AQI500),或未来72小时及以上出现重度污染天气(200AQI≤300),发布黄色预警。

级预警:经预测,未来将发生连续72小时及以上严重污染天气(300AQI500),或交替出现重度污染(200AQI≤300)和严重污染天气(300AQI500),发布橙色预警。

级预警:经预测,未来将发生24小时及以上极重污染天气(AQI500),或未来72小时交替出现严重污染天气(300AQI500)和极重污染天气(AQI500),发布红色预警。

3.3预警监测与会商

县环保局与气象局建立联席会商制度,对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及时进行监测、预测,联合会商。环保局负责开展本县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气象局负责开展辖区内气象状况监测预警工作。在出现静风、逆温、雾霾、沙尘等不利气象状况、且不利气象条件预计持续24小时以上, AQI日均值有可能超过200时县环保局、气象局立即启动会商机制,开展联合预测分析,判定是否会出现重污染条件,一旦确定,立即制作预警信息,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预警程序,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后,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建议。

3.4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由县政府发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监测信息汇总,将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等应于当日12:00时之前向县应急指挥部报送审查,待审查通过后2小时内报县政府批准。级、级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级、级预警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县政府向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通报,向社会统一发布。同时报市应急工作小组、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3.5预警措施

级预警措施: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装置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级预警措施:在采取级措施的基础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专人24小时值守,确保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大气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学校、医院、体育场()、车站、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的场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

3.6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

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预警分级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经预测,未来24小时不满足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预警终止信息。一旦再次出现本方案规定的级、级、级或级重污染天气预警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4.2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

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响应同步。各部门、各乡(镇)和重点企业在收到应急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各自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在24小时内按照保障预案、实施方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监督检查组将在24小时后对各部门、各乡(镇)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响应措施

4.3.1Ⅳ级、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4.3.1.1强制性措施

1)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餐饮业油烟等重点大气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要限期整改。

2)对建筑施工工地、施工车辆保洁设备、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市政施工工地、园林绿化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五个必须的禁止施工;对达到五个必须的增加施工工地、物料堆场清扫和洒水抑尘频次。

3)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黄标车、渣土车沿途撒漏等车辆强化执法检查。

4)根据不同气象条件,组织各单位、社区等开展卫生清洁、冲洗活动;城市主要道路实行机械吸尘式清扫,增加清扫保洁、洒水抑尘作业频次;严禁露天焚烧树叶、秸秆、垃圾等废弃物,严禁露天烧烤。

4.3.1.2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4.3.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实施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的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4.3.2.1强制性措施

1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

2)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堆场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停止作业;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

3)禁止黄标车通行,汽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4)中小学、幼儿园停止组织户外活动。

5)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办公车辆使用,每日停驶20%公务车辆。

6)预警监测组对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加密监控、监测,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每2小时预报1次。

4.3.2.2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1)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活动时做好应急方案。

2)教育部门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3)尽量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3.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重点排污企业要采取限产等措施,降低现有产能的40%,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70%以下,若达不到以上要求的立即停产。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限产等措施,降低现有产能的30%,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70%以下,若达不到以上要求的立即停产。

3)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办公车辆使用,每日停驶50%公务车辆。

4)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

5)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6)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4.4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污染排放清单并定期更新,建立应急响应联络图,监督机制,编制督查方案,组建检查队伍。指挥部督查组按照制定的督查方案采用巡查、抽查的方式检查各责任单位、乡(镇)和县清真产业园区办启动响应和落实响应措施情况,发现没有严格落实响应措施的,现场及时纠正,督促落实。对于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4.5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县政府发布响应终止指令,各责任部门、各乡(镇)和县清真产业园区办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5.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和乡(镇)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应急办公室。

6.应急保障

6.1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专职人员,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设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导各部门、各乡(镇)和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预案、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严格落实。

6.2监测预警保障

加强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和预警预报水平。建立环保、气象合作机制,开展空气质量预测评估,并实时发布预警信息。

6.3通信保障

各预警、应急响应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部门与人员的联络畅通。

6.4经费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同级财政部门负担。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处置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资金,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6.5监督保障

预警一经启动必须迅速统一执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考核办对预案启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纳入部门、乡(镇)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对实施应急措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拖延、不认真落实各项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6.6新闻宣传保障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册、刊物、宣传画、手机短信、微信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7.附则

本预案由循化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县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进行动态更新。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