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5号
今年3月以来,黄丰水电站库区征地规划及十里经济带、查汗都斯公路建设规划范围内的个别村社,出现了部分村民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抢开耕地(园地)、抢栽树木、抢建房屋及抢占国有、集体土地等“四抢”行为,恶意套取国家建设资金,严重影响了我县的经济建设及重点项目建设,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国家和大多数群众的利益。为了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共循化县委办公室、循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城镇规划区及重点建设区开展打击“四抢”专项行动的通知》(循办发〔2013〕3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擅自在黄丰水电站库区征地规划范围内抢开耕地(园地)、抢栽树木、抢建房屋及抢占国有、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停止,限8月10日前自行拆除清理。对“四抢”结果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二、擅自在十里经济带、查汗都斯公路建设规划范围内抢开耕地(园地)、抢栽树木、抢建房屋及抢占国有、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停止,限8月20日前自行拆除清理。对“四抢”结果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三、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避免自身利益受损失。本通告下发之后,仍未停建或未自行拆除的,县人民政府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清理,并对“四抢”结果一律不予补偿,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负。
四、在强制拆除清理现场聚众闹事,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依法进行征迁公务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