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15)3号
穆斯林产业园建设是我县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推进园区建设,带动我县更好地融入国家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我县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先行区”的战略定位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将园区提升为省级布局进行规划和建设,力争将产业园区打造成为全省重要的穆斯林用品和清真食品用品生产基地,并委托权威机构编制完成了园区总体规划。为维护产业园总体规划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青海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青海省循化清真食品用品产业园总体规划》,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青海省循化穆斯林(清真食品用品)产业园位于循化县街子三岔集镇西侧,核心园区规划西至原石灰厂,东至循同路,北至黄丰渠,南至南山根(即县城总体规划环城路),规划总面积为283.31公顷。
二、青海省循化穆斯林(清真食品用品)产业园规划区内所有建设用地,统一由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储备中心)征收。
三、未经县人民政府审批,严禁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在规划区内进行开发建设;严禁在规划区内从事各种形式的土地交易和流转;严禁在规划区内进行农房建设等乱搭乱建和乱占土地。违反上述规定的,县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审批项目,不办理用地手续,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划区内各类项目建设必须遵循循化清真食品用品产业园总体规划,本着低碳、低耗、环保、绿色的理念对入驻园区的企业进行严格审批。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经获批后,由土地储备中心公开挂牌出让项目用地。
五、凡未经审批,在规划区内擅自开工建设的各类非法建筑,必须立即停止,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原貌。否则,将依法予以拆除,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