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15)4号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加速,电力线路走廊与基础建设矛盾日益突出,导致县内供电秩序较差,且电力线路通道内树障、房障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已经影响和制约着县域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为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电力线路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青海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加强电力线路通道内树障、房障隐患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及治理对象
全县境内0.4至10千伏线路通道内的违章树木、违章建筑
二、责任落实及分工
(一)县经商局作为责任主体,会同县供电公司全权负责县境内电力线路通道隐患治理综合协调工作。
(二)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制定电力线路通道内树障、房障隐患治理工作计划、协调及隐患巡查等工作。
(二)县安监局负责电力线路通道内清障工作的安全监管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各乡(镇)、村“两委”班子积极配合供电公司做好辖区内树障、房障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五)县经商局要加大对《青海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
(六)对于阻挠开展树障、房障等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或多次协调无果的,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违反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