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第10号
积石峡水电站1852米蓄水工作已通过省移民局验收,将即日起蓄水。为确保库区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蓄水时间:2016年11月18日—2016年11月25日。
二、蓄水范围:蓄水高程为1852米。
三、蓄水期间,电站上、下游河道内的水位上下变动幅度较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库淹没区、影响区及下游河道水位下降上涨区域内从事耕种、捕鱼、采石、打砂、水上非法交通、放牧等一切生产经营或从事对水库安全运行有影响的任何活动。
四、库区及下游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教育、引导群众自觉转移库区群众财产,远离水库蓄水上涨区域。
五、县国土、文广、移民安置、海事、交通、水利、公安、安监以及黄河公司、西勘院等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对库区范围内各项工作的督促落实,并组织巡查人员加强对库区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及巡查,及时制定相应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库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擅自进入水库淹没区、影响区和水位上涨区域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一切后果自负,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