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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城北公路沿线违法建设的通告
循化县人民政府:http://www.llqfya9.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6/11/18 11:40:14    

 

2016)第11

 

为有效遏制公路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营造安全畅通整洁文明的路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在城北公路沿线违法建设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城北新区公路西起伊麻目迁移村,东至清水乡下滩村,包括伊麻木新建过境大桥、托坝市政大桥、波浪滩市政大桥和清水湾过境大桥引道,道路全长20.16公里。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及公路建筑控制范围15米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禁止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摆摊设点、堆放建筑材料、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以及利用路边沟渠排放污物或者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三、公路沿线15米范围之外,两边设立广告牌、构筑物等必须办理合法手续,健全防洪排污设施,保证公路的安全与完整。

四、公路两旁征迁所留土地(公路征迁界桩内)为绿化用地,在绿化用地、公路边沟、护坡等处建设任何构筑物、抢种农作物、树木等地面附着物,均属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五、公路两旁公路建筑控制范围15米内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应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已经建成的,违法行为人须自行拆除。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拒不自行拆除的,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六、积石镇人民政府、清水乡人民政府、公路管理机构、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快速处置群众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违反上述规定拒绝、阻碍执法行为的,视其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县路政管理所 0972881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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