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 公示公告
2015年度循化县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保障金缴纳情况公示
循化县人民政府:http://www.llqfya9.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7/12/15 17:33:12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每个单位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全社会各用人单位都应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青财综字〔20161045号)、《青海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办法》(青残联会发〔201725号)有关精神,县直机关各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向属地地税机关自行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经属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有62 家单位足额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经研究,决定对2015年度达到法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足额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予以公示(第一批),名单为:

2015足额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名次,共62家):县委办;供销联社;招商局;检察院;司法局;工商联;团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农村办公室;就业局;工业园区;扶贫局;法院;政协办;人大办;街子镇人民政府;安监局;党史办;统计局;海事局;旅游局;白庄乡人民政府;道帏乡政府;尕楞乡政府;科学协会;纪委办;查汗都斯乡乡政府;政府办;档案局;交通局;清水乡乡政府;民政局;住建局;武装部;统战部;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局;移民安置局;畜牧局;社保局;经济和商务局;宣传部;党校;城管局;国土局;林业局;积石镇政府;岗察乡乡政府;文都乡乡镇府;组织部;政法委;农业局;总工会;妇联;水务局;孟保局;审计局;黄丰渠管理所;农业资源区划办;文体广电局;人社局;工商局。

县政府残工委号召全社会用人单位向公示单位学习,努力践行十九大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安置残疾人就业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新循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循化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7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