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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鼠疫防控工作的通知
循化县人民政府:http://www.llqfya9.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7/8/14 17:33:19    

循政办〔20171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目前,已进入鼠疫疫情高发季节,全省监测情况显示,乌兰县已发生动物鼠疫疫情,祁连、共和等地发现动物鼠疫流行的先兆,人间鼠疫发生的风险较大,鼠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力争人间鼠疫零发生,确保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全省鼠疫防控工作的通知》(青卫地电〔2017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鼠疫防控工作的通知》(青地领〔201733号)和市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鼠疫防控工作的通知》(东地领〔2017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鼠疫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鼠疫防控工作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鼠疫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清醒认识鼠疫的严重危害性和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预防为主,按照《海东市2017年度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鼠疫防治项目实施方案》(东地领〔20174号),全面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及时有效处置动物鼠疫疫情,严防人间鼠疫疫情发生与传播。

二、认真开展鼠疫疫情监测

继续做好人间鼠疫监测工作,对各疫源地务工返乡人员逐一登记,进行严格医学跟踪观察,防止鼠疫远距离输入人口密集的城镇。

三、重点地区保护性灭獭

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通过旱獭数量调查,对旱獭密度高于国家控制标准的地区同步开展保护性灭獭工作,切实降低旱獭密度,减弱和缩小动物间鼠疫流行度和范围。岗察乡在辖区内继续组织开展未知鼠疫疫源地调查。

四、打击非法猎捕贩运销售旱濑活动

各乡镇要加强与乡镇间、与成员单位间的鼠疫联防协作和疫情信息互通,共同做好防控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旱獭禁猎规定,协调公安、交通、林业、农牧等部门依法加大对各类务工、旅游人员卫生监督管理力度,加强鼠疫交通检疫,坚决查处非法猎捕、剥食、贩运旱獭及其制品行为,严防人间鼠疫发生与疫情远距离传播。对发现的疑似鼠疫病人及非法猎捕、剥食、贩运旱獭及其制品的人员要就地实行9天医学隔离观察,对獭皮、肉、油等一律就地焚烧深埋处理,消除一切隐患。

五、做好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准备

各乡镇和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鼠疫疫情报告网络,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和零报日报制度,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强化各级各类医务人员鼠防知识培训,开展疫情应急处置模拟演练,落实鼠疫病人首诊医生负责制。一旦发生人间疫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政府协同有关部门,迅速启动《鼠疫控制应急预案》,派出应急处置队伍在第一时间赶赴疫区,有效开展疫情调查处置和患者救治工作,严防疫情扩散、造成恐慌和更大危害。落实传染病报告制度,鼠疫疫情不得缓报、谎报、瞒报。

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县卫计部门牵头,协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编印多种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宣传教育材料,利用健康教育万里行、“三下乡”、巡回医疗、对口帮扶等时机和电视、广播、QQ、微信等新型网络传媒手段,在群众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肓和健康促进活动,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青海省地方病防治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贩运销售旱獭的通告》以及“三不、三报”为主要内容的鼠疫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提高各族干部群众和各类务工人员的鼠疫防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实现群防群控。

七、加强督导检查

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要经常性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了解掌握鼠疫防控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确保各项综合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预防鼠疫的发生与流行,并及时向全县通报督查结果,督导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817日前送县政府审定后报市地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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