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梯队为各林区森林消防(或半专业)队及当地群众。必要时可由指挥部从全县各林区调集专业(半专业)灭火队进行救援。
第二梯队为县人武部调遣下的预备役部队、消防中队、农村民兵组织构成的扑火队伍,扑火队伍由公安局现场调动。
第三梯队为解放军及民兵预备队。根据扑火需要,由省、市森防指挥部商请省军区就近协调驻军支援。
3.3
预防重点。我县文都、尕楞、夕昌、道帏四个国有林场、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区,封山育林区,退耕还林(草)区及全县重点人工林区。
3.4
建立扑火物资储备库。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本辖区的火险形势和扑火力量部署,要在林区附近储备适量的扑火机具,包括通用的扑火工具、风力灭火机、灭火弹、水泵、灭火水枪等,并保证其状态完好。县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灭火机具数,至少要达到300-500名扑火队员可同时实施灭火的标准。
4 工作要求
4.1 高度重视,扎实准备。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扎扎实实抓落实。要教育全体民警、职工、辅警高度警惕,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克服侥幸麻痹思想,精心制定预案,认真组织演练,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拉得出,用得上,战得胜”。
4.2 加强联系,部门协同。要积极与成员单位联系,随时掌握全县森林情况,有针对性做好防范工作,防患于未然。同时,在火灾易发时段,联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重点森林资源,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落实巡逻、看护措施,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
4.3 发挥职能,打击犯罪。严厉打击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制造、散布谣言,聚众哄抢、闹事的为首分子,依法严肃进行处理。对阻碍或破坏抢险救灾案件的,要组织精干力量快侦快破,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其评估标准参照国家林业局森林火灾评估标准。
5.2 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后,按要求上报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本预案为指导全县各林场制定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每年修订一次,并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防火办备案。
6.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