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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循化县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循化县人民政府:http://www.llqfya9.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7/11/29 10:06:18    


循政办〔201719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县各单位:

县司法局拟定的《循化县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1127

 

 

 

 

循化县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快推进我县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686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法律八进”为抓手,坚持把服务民生、保障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依托现有法律服务资源,不断拓展服务平台,延伸服务触角,切实建立起符合我县县情、覆盖城乡、结构合理、服务优良、运行有序、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力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17年在我县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初步建成由“政府主导、司法部门统筹、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覆盖城乡的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和信息化平台网络覆盖全县城乡,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获得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为我县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普及法律知识,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等法律服务,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特殊人群法律服务等。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施法治“育民工程”,提升公民法治观念。

1.全面实施普法规划。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持续深化法治县、法治单位、法治行业和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进驻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网络,覆盖全县所有区域和目标人群,在全社会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民宪法意识。

2.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民主法治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经营示范企业、依法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抓手,持续深化“法律八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扩大普法覆盖率、法治宣传入户率和群众普法知晓率,深入开展多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务人员法律素质,培育人民群众法治意识。

3.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城乡公共场所及村(社区)公共场所建立法治文化广场,不断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开展多领域、多方式的法治创建活动,推进法治循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实施法治“利民工程”,推进法律服务全覆盖。

1.推动律师服务广覆盖。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推动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推行并落实“一村(社区)一顾问”。同时,面向弱势群体和小微企业,开展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的公益性法律顾问、咨询、辩护、代理、公证等服务业务。在各乡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促进城乡法律服务均等化、一体化,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法律服务,打造律师公共法律服务品牌。

2.推动公证服务深拓展。积极推动公证资源向农村延伸,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巡回办证、定点办证、预约办证,逐步推广网上办证业务,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元化公证服务。紧紧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公证服务沟通、监督、证明作用,积极做好证据保全、合同协议、现场监督等公证服务,在做好传统的民事公证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公证业务新领域。

3.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常态化。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为乡镇、村(社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协助司法所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选派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

(三)实施法治“惠民工程”,大力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1.完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推进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及村(社区)联络点建设,确保群众就地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强化便民服务设施建设,争取法律援助机构在基层、临街场所设立便民服务窗口。

2.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质量监管、案卷归档等制度,健全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上级法律援助相关文件要求,取消事项范围限制,逐步降低援助门槛,把更多的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积极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医疗损害、职工工伤、房屋拆迁等争议提供公益性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在县法院、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逐步在县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效维护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面拓宽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到2020年,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区域、全行业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初步建成并规范运行。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区域性联合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村级基层组织、村警、驻村干部、网络员、大学生村官等作用,切实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加大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力度,发挥基层综治、司法所、法律服务等机构的作用,突出抓好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复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4.完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服务管理。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实行社区服刑人员网络化监管模式,对社区服刑人员全部落实“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评议、年考评”措施。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做到无缝对接。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建立档案,建立健全“一对一”“多帮一”矫正帮教组织网络。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将符合政策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纳入低保,多途径拓宽就业渠道,有效安置刑满释放人员。加快推进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和村(社区)级矫正工作建设,培育就业基地,有效发挥安置基地作用,为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食宿、教育、培训、救助等帮扶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建设县、乡、村三级法律服务平台。进一步健全网络,创新载体,围绕“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目标要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确保城乡居民方便快捷地获得公共法律服务。一是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整合法治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资源,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集中受理解决群众的法律服务事项,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二是设立县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有序引导群众走法律诉求途径。并加强规范化建设,统一服务标识,配套建立台账制度、首问负责制、律师点援制以及便民服务、质量评价、舆情分析等管理运行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形成特色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平台建设服务水平。

(二)推进网上法律服务大厅建设。逐步联接省、市、县、乡(镇)四级地方法律服务网络,充分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法律服务大厅。探索推行网上查询、咨询、预约、受理、审核、投诉、监督、结果查询,提供在线法律服务和落地法律服务。

(三)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按照职业化、专职化、社会化的要求,加强法律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等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骨干队伍,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同时,建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专业化、职业化工作队伍,强化对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培训和人才培养,打造一批群众认可、有社会影响力的公共法律服务品牌。

(四)健全完善工作督导机制。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反馈、评价、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公开等工作制度,积极开展案卷质量评查、建立执业诚信档案、质量跟踪检查等工作,规范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行为,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质量,打造有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品牌。

(五)强化经费落实保障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服务项目、工作量和责任大小等因素,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持续化。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和任务,扎实推进建设工作。县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机制,明确责任,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全面推动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监督落实。建立考评机制,制定考评指标和办法,并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工作,掌握工作动态,组织和引领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注重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服务成效,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形成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